合作建房作为法律术语,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 十七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即(法发〔1996〕2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是一种合伙法律关系,该协议并未改变被告的宅基地土地用途性质,且开发商在拆迁开发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了征收费用,该协议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有效协议。...
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合同无效。出资方享有的是向土地方主张返还建房费及赔偿因合同无效所致损失的权利,不享有搬迁补偿权益。...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村集体和开发商合作建房的税务问题...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不同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践中往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低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针对房屋拆迁利益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将协商的成果固定下来签订书面的协议即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下,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不能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规批准。集体土地的特殊性质和相应土地政策决定了它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差异。除征收审批文件外,其他土地征收程序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符合立项、规划、国民经济计划、补偿资金到位等要求。...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征收补偿安置。除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一般不得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安置补偿。...
我国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因土地性质不同,行政机关实施征收时所适用的征收程序受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虽均为征收,但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二者在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安置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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