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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例:违法强拆养殖场的赔偿范围

信息来源:法律知识案例分享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0-30 14:28:05  

【裁判要旨】

1.猪栏、饲料仓库

考虑到这些建筑在部分拆除后已不再有使用价值,为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以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猪栏、饲料仓库均按照全部价值予以赔偿,

2.排污设施

排污设施是再审申请人信赖行政机关的通知而投入建设,天涯区执法局在以上行政机关已责令再审申请人限期建设排污设施的情况下,未经以上通知整改部门验收,也没有听取再审申请人陈述申辩或进行听证就对排污设施进行强拆,应对该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再审申请人对排污设施已全部无法使用的情况亦予以合理解释,在天涯区执法局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天涯区执法局应赔偿排污设施重置损失。

3.母猪产床、母猪定位栏、绿色养殖机、喷雾消毒机、猪舍降温设施水电设备

再审申请人主张这些设施都位于猪栏内,随着猪栏被强拆而毁坏。在天涯区执法局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对再审申请人关于这些设施随着猪栏强拆而毁坏的主张予以确认。

4.大门车辆消毒池、场地围墙、水井、水池、水塔

天涯区执法局强拆行为已造成再审申请人养猪场无法经营,使这些无法移动的设施丧失使用价值,因此天涯区执法局应予以赔偿。

5.员工宿舍、深水泵、吸水泵、发电机组、饲料手推车、办公设备(桌子、椅子、档案柜等)

这些财产都都是可移动财产,没有被拆除或损坏,因此不属于天涯区执法局赔偿范围。

【裁判文书】(2020)最高法行赔再7号

提醒各位朋友们:近年来各级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越来越重视,对土地利用越来越重视,而集体土地利用更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这时候各地就会出现一些非法强拆养殖场的行为,“一刀切”拆迁养殖场现象也随之发生。

合法建造的养殖场,被非法强拆后可以主张上述赔偿,赔偿范围要完全按照标准执行。今后,当自己合法建造的养殖场遭遇非法强拆后,一定要积极的寻求法律途径的帮助,从而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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