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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决,在亲弟弟宅基地建房,拆迁时无安置补偿

信息来源:合肥律师刘志汉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0-29 14:33:04  

★案件概况★

▼周某某为安徽省肥东县居民,其弟弟去世遗留一女儿周某燕由其抚养,其在弟弟的宅基地上翻建了房屋,2015年10月21日,由于建设需要,县政府授权所在地的镇政府,对周某某翻建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了拆除。

▼周某某认为房屋系其出资翻建,他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拆除房屋行为,严重侵害其占有权、居住权、管理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认定违法。周某某认为即使建设需要实施拆迁,应依法拆迁,他有权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等权利。

▼周某某与当地政府对此事,判断认识差距较大,双方协商没有解决,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焦点★

出资翻建房屋是否就享有房屋所有权?在拆迁中是否就能享有拆迁补偿?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周某某在不属于他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即使出资翻建了房屋,不能因此取得此房屋所有权,因此周某某对此拆除不享有拆迁安置权利。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周某某诉求都没有达到支持。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皖行终310号、(2019)最高法行申14151号

★实务分析★

第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享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归个人、集体、企业单位,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当今可以通过承包流转等方式取得,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按照现行的《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以及地方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备规定的主体资格,譬如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

3,不属于将宅基地住房出卖、出租情形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通常就可以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第二,农村居民在他人宅基地出资翻建房屋,是否享有房屋完整的所有权

在农村由于不同情况,在建房时候方式也不一样,譬如有的是亲戚,亲戚的宅基地房屋破旧,但是没有资金去翻建、扩建,于是亲戚就提出由有钱的一方出资,这样出资一方是否一定拥有房屋所有权呢?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这可不一定,除非你取得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为你与亲戚是共有产权,那样情况下,你才拥有部分产权。就像前述案例中,周某某在他弟弟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因为他对宅基地不享有使用权,不会当然地认定他建的房子,就是所有权就属于他的,将来拆迁他就像其他人一样享有拆迁补偿,结果完全出乎他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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