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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例: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式

信息来源:法律知识案例分享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0-26 12:37:18  

裁判要点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规定,在改造中可建设一定数量的租赁型保障房,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个性化需求。

裁判文书(2019)最高法行申10792号

提醒各位朋友们:棚户区的改造不仅要拆除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而且要征用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赔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征收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内容包括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对因房屋被征用而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赔偿;对因房屋被征用而造成的停业损失的赔偿;以及补贴和报酬。如果是产权的置换,即是房屋的让与,补偿比例在同一地段最低为1:1的情况下被取代。

如果涉及集体土地征用,可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土地征用费和绿化苗木费。对于住房,一般包括住房价值、宅基地补偿、搬迁安置、过渡性费用、装修费用等。如果是商店,也需要支付停工损失的赔偿。至于补偿,有三种补偿方式:

1.搬迁和重新安置、审查和批准宅基地以及同时补偿住房重置费用

2.产权替换,在最近的位置上最低的拆一还一

3.货币补偿、房屋重置成本价格+宅基地补偿

此外,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将其划分为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可以参照周边市场类似的房地产价格。

律师提醒

权利是需要争取才能获得的。特别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要理性,通过正当的途径和程序进行。同时因为拆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因而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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