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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案例分析

信息来源:华律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0-22 15:46:2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适用于土地储备、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那么,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案例分析?

【案件情况】

徐先生,山东省l市t县市民,在一临街商铺,做着轮胎生意,日子富足。2010年5月25日,t县国土资源局将包括徐先生商铺在内的一块国有土地出让给xx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6月2日,t县规划局做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xx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该宗地的tzhf商住综合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2014年5月6日,t县人民政府做出撤销徐先生名下商铺所有权证的决定。在补偿还没谈妥的情况下,商铺在半夜被强拆。至此,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徐先生从堂堂正正的“有房”到莫名其妙的“无房”。最终,徐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国内征地拆迁业务领域一流律所——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凯-诺律所决定由副主任原-江律师与韩*业律师承办此案,为徐先生维权!

【当事人的心酸】

我就是一个平头老百姓,辛辛苦苦攒了点钱,又找人借了些,才凑够了钱买这间商铺,本本分分得做点小本买卖,不招谁惹谁的,咋政府说不是我的就不是我的了,我想不通。我这上有老下有小,这以后日子咋过啊!

【政府相关部门的任性】

我们就是依法作出的,我们就是依法行政,你们爱找谁,找谁!

【凯-诺律师案件点评】

在本案中,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表现的是相当的“任性”,没有经过听证的法定程序,运用手中的权利,通过看似合法的行政行为,堂而皇之的剥夺了一位公民合法拥有的资产,这种做法简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令我们这些作了十几年拆迁案件的律师都“大开眼界”!

【凯-诺拆迁律师团办案掠影】

三月的山东,已经春意渐露,原-江、韩*业律师顾不得欣赏此番美景,心里一直牵挂着当事人徐先生家的情况,到t县与徐先生会面后,立马与徐先生交谈,翻看资料,为了更详细了解情况,走访了被强拆的商铺。可是,现在那里已经是在建的商业小区,看着工地上热火朝天、车水马龙的景象,徐先生眼眶红红的,两位律师心里也不是滋味。

在连夜研究徐先生提供的资料后,两位律师对维权方案已经胸有成竹。现在,截取两位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一个环节,看原-江律师、韩*业律师如何巧妙的让政府为自己的“任性”来“买单”!

两位律师指导徐先生向t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t县人民政府认定t县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可是,别忘了,t县规划区可是很“任性”的。他们称:第一、根据法律法规,听证的权利告知不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经程序;第二、向xx置业公司颁发的许可证,是严格审核,按法定程序做出的,行为合法有效;第三、许先生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已被t县人民政府撤销,与该规划许可没有利害关系;

两位律师面对对方一条一条“任性”的理由,斩钉截铁的回到:t县规划局在做出行政许可前,没有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告知许可事项的直接关系人徐先生,剥夺了徐先生的陈诉、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只此一条,一招致胜对方,让对方无法再次“任性”。

最终,t县人民政府认定t县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行为,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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