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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违法建设”为由,进行强拆真的合法吗?

信息来源:岁月静好天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0-21 11:17:03  

一、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区范围以外,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国家规定,违法建设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2020年5月27日,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里面要求规范规划编制审批,严格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全周期管理,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

二、法律规定

在国家层面,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若无法改正的就需要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根据第六十五条规定,乡村的建筑也要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乡村的违法建设由乡或镇的政府管辖。在地方层面,各地区制定了地方的城乡规划条例,还制定了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对于违法建设都制定了相应的实体以及程序的规范。特别是程序方面,对于日期都进行了严格规范。因此,在进行违法建设的管理工作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能滥用权力。

三、基本案情

于先生的房屋由于涉及棚户区改造,被列入了腾退范围,但因补偿的相关问题尚未达成一致,因此未签订任何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7月23日,镇政府却以违法建设为由,向于先生送达了《权利义务告知书》,2020年7月27日,将于先生的房屋强行拆除,屋内的物品也均被损坏甚至丢失。根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以及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已建成的建设涉嫌违法,对于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可以改正的,应该在20日内以书面的方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消除影响,同时处以罚款;其次,对于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应当在限期拆除,采取限期拆除,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决定,告知实施强制拆除或者回填的时间、依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最后,若是无法进行拆除,可以采取没收违法建设或者没收违法的收入,并且处罚款。但值得注意的是,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本案中,镇政府虽然对该涉案房屋作出了权利义务告知书,但是在2020年7月27日对涉案房屋作出的强制拆除前,并未履行相应的公告等程序,因此,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构成了程序违法。从本案中,可以看出,任何行政主体都应该遵照法定的程序和职权作出行政行为,涉案房屋是于先生的合法财产,包括镇政府在内的任何单位未经法定程序和法律的授权均无权强制拆除其房屋,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以拆违代替拆迁,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且程序违法,给于先生的利益造成实际损害。

四、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该案件主要呈现了行政程序的价值,行政程序价值不仅是规范行政权合法行使的重要方式,也是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特别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不能滥用自己的行政权力,只有遵循行政程序,才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才能体现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才能实现和谐拆迁,才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要义。在明律所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面临征收拆迁时,学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即使被认定为违法建设,也不一定真的属于违法建设,此外,被行政机关以违法建设为由进行强制拆除,可能是被行政机关降低或者不予补偿的手段,因此,被征收人要及时采取合法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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