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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容不得任性!自己单位院里也不行

信息来源:掌上长春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0-20 13:31:30  

1、君安驾校院内彩钢房拆除了

原来这里有片彩钢房,就建在围墙内侧,拆除之后这条街比原来通透多了。

24日,二道区荣光街道兴隆社区居民胡女士路过乐群街,发现君安驾校内的违建已被拆除,给政府的治乱行动点赞。

4月初执法人员在对二道区主要街路排查时发现,位于乐群街与兴隆路交会处的君安驾校路边临街4间彩钢房,与周边的环境格格不入,使这段路显得特别局促。经过调查发现,这些彩钢房没有规划和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

荣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永赢说:

我们在城市乱象排查过程中发现君安驾校院内的违法建筑,立即向企业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君安驾校的相关人员表示,违建拆除后,他们会尽快修复地面,并保证搞好庭院内外的环境卫生,保证整条街路的整洁。

24日,记者再次前往君安驾校时,临街的彩钢房不见了,街道敞亮了。走进驾校院内,原来建彩钢房的区域已变成停车区,破损的地面正在修复。

这里的违法建筑不只这一处,刘永赢介绍说,仅荣光街道就已拆除130余处违法建筑,排查和拆除工作会一直持续下去,尤其是针对这些临街的单位庭院,也会进行着重排查、重点整治。

2、占绿地建“门房” 拆你没商量

14日,在高新区超达大路与创举街交会处,两家临街单位的庭院内外,零星地散落着五处“小建筑”,使这里看上去很“零乱”。其中一家名为,长春市东方票证印务有限公司的企业,门前建了近20平方米的“门房”。在其南面的空地上,停着收集垃圾的小货车,还堆放着不少杂物。该企业的这种行为属于侵占绿地。当天,执法人员向庭院内外设有违法建筑的两家企业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并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绿地。

涉事企业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接到整改通知后,第二天凌晨就拆除了三处彩钢房,还有两处预计一个月内拆完。

28日记者第三次来到超达大路时,长春市东方票证印务有限公司门前曾被占用的区域,已经整改完毕,并全部种上了绿植,企业庭院内外的环境卫生也进行了彻底清扫,门前一片新栽的绿植正现出生机。拆除了几处违建后,两家临街单位庭院更整洁有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局法规监察科科长窦文涛说:

下一步,我们会对超达大路沿线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对临街单位庭院内存在的违法建筑会及时责令企业拆除,让整条街路更整洁有序。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周立友表示:

这些临街单位庭院中的违建和环境卫生问题看似是企业或单位自己的问题,但直接影响到整条街路的市容市貌。我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管理者说:临街单位应该怎么管理庭院

城市管理部门告诉你,临街单位的庭院是街路环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归属各单位管理但并不是想怎么建就怎么建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处长刘晓龙介绍

我市2017年2月1日起执行的《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明确,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其单位为责任人。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达到:

1、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无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摆乱卖、乱涂乱画等行为,无擅自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杂物;

2、责任区内栽植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管理符合规定;

3、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临街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对于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019年5月21日,我市下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市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其中的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件,依法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建设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违法建筑不得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不得出租、出售,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作为庭院区域的管理者和责任单位不能违法、违规进行建设

齐江涛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第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也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此外,2017年修订的《城市绿化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副教授、博导马野驰:这种违建是对社会公共品的占有政府对其当拆则拆

临街建筑是城市文化和民俗风情的外在表现,同样能反映城市居民的精神生活状态。因此,临街建筑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是社会公共品,而违法临街庭院建筑则是对社会公共品的占有,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是公共产品分配无效的表现。因此,政府必须对临街建筑进行严格管理,对于已经存在的违建则当拆则拆。

发达国家在庭院建筑建设方面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比如在英国,无论政府机构还是私人主体,在新建建筑或建筑风格进行调整时必须向政府进行申请,获批之后才允许建。英国政府对建筑的风格甚至建筑的材料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违规建设依法从严处理。

上海市出台《街道设计导则》对街道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进行全过程指导

2016年10月,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交通委联合发布了《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推动了上海街道的“人性化”转型。

《导则》对街道内涵、目标导向、设计要求、管理建议进行全面阐述。旨在明确理念、凝聚共识,统筹协调相关要素,转变政府部门管理方式,提升街道设计与建设水平,引导沿线业主和市民积极参与,对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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