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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政府给指定的评估公司,企业对评估不服怎么办?

信息来源: 北京昌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1-10-18 14:25:44  

钟女士在江苏镇江经营一家连锁餐厅,这是在自己家的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土地是出让的,交过出让金,房产证都有,经营手续齐全,现在当地政府要进行城区规划,征地拆迁,但是给钟女士评估的价格特别低,让她无法接受,目前钟女士已经启动了法律程序来进行维权。在征地拆迁中,政府的评估程序是怎么走的?如果对政府的评估补偿不满意应当怎么办?下面我们从法律层面分析一下,企业在拆迁中评估和补偿是怎么进行的。

企业厂房征收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间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征收价值评估的大致流程包括:

1.确定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被征收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评估机构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2.选用评估方法: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

对于具体评估方法的选用,应该由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上述几种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择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实际评估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维权建议:

1.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2.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值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是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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